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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寄物品

集運的貨件數量不限

規定禁止郵寄的以下物品:
1.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;
2.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;
3.反動報刊、書籍、窗口或者淫穢物品;
4.各種貨幣;
5.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;
6.容易腐爛的物品;
7.活的動物;
8.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;
9.其他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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