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運的貨件數量不限 規定禁止郵寄的以下物品: 1.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; 2.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; 3.反動報刊、書籍、窗口或者淫穢物品; 4.各種貨幣; 5.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; 6.容易腐爛的物品; 7.活的動物; 8.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; 9.其他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。